自上月起,家中的事常令我諗起,究竟怎樣才能和人融洽相處。
我先想到的,就是要自己做到不要萌起害人的心。我自己自問從沒做過什麼蓄意地傷害人的事,即使是我討厭的人。 這點我問心無愧。
但我隨即想到,相處是雙方面的,我不能確保他不會傷害我。或者是我自己無心插柳地傷害了他人。我認為,人必須要寬恕,寬恕他人的過,忘記他人的罪。這才能與他大步向前,若對過去的事耿耿於懷,我認為關係是不能維持的。所以我現在在實習,不是學習,寬恕每人皆可,問題是你願意與否。
不是在說道理,這次我是認真的。
容易了解別人,卻不是太清楚自己想要什麼,優柔寡斷;主見較少,寧願配合其他人的安排,做一個很好的支持者。自己卻無目標...